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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0:45 | 编辑:成丹 | 作者:孙冬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江苏省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高校实际,现就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建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对于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优先发展,对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长期以来,我省大学生党建工作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任务,大学生党建工作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党员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学生的入党动机存在功利化倾向,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有的基层党组织注重学生党员的发展数量、忽视发展质量,重视组织发展、忽视教育管理;社会、家庭等方面存在的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学生党员的组织培养管理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多样化。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二、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3.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发展程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教育管理,切实提高大学生党员质量,为高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证。

4.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的主要原则:(1)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坚持质量第一,积极而慎重地发展大学生党员。全面把握和坚持党员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2)育人为本、重在培养。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把大学生党建工作融入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尊重大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党员权利,切实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关心大学生党员,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3)全程教育、实践成才。坚持把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大学生党员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党员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大学生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大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严格坚持大学生党员质量标准

5.全面把握和严格坚持党员标准。结合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化。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作出了突出成绩。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

四、严格把握大学生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关键环节

6.政治引导环节。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上好第一堂党课,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及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政策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入学阶段参与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尽早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申请人队伍,夯实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基础。

7.培养考察环节。对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安排他们参加“学党章、学理论”小组活动,指导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要经常对申请人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录。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指出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要采取党校团校培训、吸收其参加党内活动等培养教育措施,强化其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要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和组织观念,督促其定期与联系对象谈话、交流指导,及时总结、汇报联系对象的教育培养情况,真正使培养联系工作落到实处。

8.吸收入党环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入党前的预审工作,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各种材料和手续是否符合党组织的规定等;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认真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积极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院(系)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工作,没有经过谈话的不得接收入党,谈话中发现问题的要暂缓发展。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或经过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没有经过授权的党总支不得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发展入党。

9.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教育和考察,重点考察他们在预备期内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情况。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修养。预备党员必须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要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现实表现,按照规定程序对其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不断完善大学生党员发展的制度建设

10.培养衔接制度。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的衔接工作,切实履行对其继续教育培养的职责。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等各阶段申请入党学生的有关培养考察证明材料,保持高中与高校、专科生与本科生、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符合要求的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有效推进在大学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11.教育培训制度。充分发挥校、院(系)两级党校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的教育,实现大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入党前,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史的培训教育,端正其入党动机。入党时,要重视入党宣誓仪式对学生的激励教育作用,促进其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进一步升华和提高。入党后,要对预备党员加强理想信念、权利义务、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廉政文化的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激励其继续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要以实施新党员培训工程为切入点,认真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每名大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l6学时,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要重视党校建设工作,学校党委对各级党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使用教材和授课师资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充分发挥校内外理论教育专家和党务干部的作用,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编写党课教材、制作党课录像或课件、建立网络党校或电视党校,提高党校培训质量。要重视教育培训中的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了解国情民情、磨炼意志品质、提高党性修养。

12.计划总结制度。要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性,党支部应在每年初通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合理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上级党组织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对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各高校党委要把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省委教育工委。

13.正常退出制度。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不思进取甚至各方面都有所退步、先进性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党支部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如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员长时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支部应及时召开大会讨论决定劝其退党;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支部应当再次召开大会,决定将其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劝其退党或除名等,都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4.监督检查制度。增加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让广大师生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共青团“推优”、群众座谈会、公示等制度,探索和推行述职答辩、投票表决等制度。建立发展党员质量检查机制。学校党委可通过组织抽查、院(系)互查等方式,有计划地定期检查院(系)党员发展工作,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检查一定数量高校的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党组织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界定责任追究范围,并与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和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对于有关组织和责任人主观故意或工作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六、着力加强大学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5.努力推进大学生党组织建设。要按照有利于党支部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不断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拓展。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应超过30人。继续推进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级的工作力度,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党支部,逐步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积极选拔优秀学生党员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学生党支部较多的院(系)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统筹协调院(系)学生党建工作,直接指导学生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16.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构筑教育载体、拓宽教育渠道,把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大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大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尤其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大学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及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他们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达到发展一个党员、带动一批学生的效果。大学生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自己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履行党员义务、发挥作用情况。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要对他们加强铭记组织培养、牢记党员身份、发挥先进作用和投身科学发展、服务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建设的集中专题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学生到社会人的身份转变,为步入社会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重视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还在预备期的大学生党员后续培养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七、切实加强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17.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具体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院(系)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对大学生党建工作科学制定规划,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专门部署,经常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并解决存在问题。学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氛围。

18.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学生实际人数配足专兼职组织员,落实相关工作待遇。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和广大党员教师以及离退休老党员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抓好对新任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和辅导员的培训,加强对承担学生党建工作的党员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党员的工作指导。新任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19.高校党委行政要为大学生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努力开创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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